欧盟低价值电商进口申报11月1日起须填报产品标识,C127与C128为必填项
自 2026年11月1日 起,欧盟对低价值电商进口的距离销售申报将要求填报产品标识信息。
具体而言,申报中须包含 C127 M-PID(强制)和 C128 NS-PID(强制)两项标识;如可获取,还须填报 C129 EAN/ISBN。当货物没有标准标识时,适用 Y081 例外。
上述要求适用于低价值电商 consignments 的进口申报,相关企业需在申报系统中补充相应字段,以确保合规。这一产品标识义务出自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6月8日公布的实施条例 (EU) 2026/1200,该条例同时调整了海关处理、担保、申报等具体机制,目的是让每件3欧元的临时关税能够落地执行,并与各成员国现有IT系统保持一致。
这一申报变化与欧盟取消低价值进口关税豁免同步推进。自2026年7月1日起,欧盟对内在价值不超过150欧元的进口货物不再免征关税,依据是欧盟理事会条例 (EU) 2026/382;该条例还引入每件3欧元的临时关税,适用期为2026年7月1日至2028年7月1日,即欧盟海关数据枢纽计划上线之日。此后货物将按税则归类适用正常关税,除非该基础设施未按期投入运行而延长临时安排。
3欧元临时关税适用于所有内在价值不超过150欧元、属于进口货物距离销售(B2C)的货物,不论采用何种增值税制度(IOSS、特殊安排或标准进口增值税),也不论使用何种申报类型(H1、H6或H7)。此前被排除在关税豁免之外的产品,如酒精、香水和烟草,同样适用该关税;货物是否直接运送给收件人也不再是判断条件。
在计征方式上,3欧元按申报的“item”计算,即申报单中单独一行所列的每一单位产品。欧盟委员会将“item”定义为一票货物中具有相同税则归类、描述以及(如适用)原产地的 one or more goods。但由于现有IT系统限制,只要整票货物内在价值不超过150欧元,3欧元将按每条申报行自动计征,而不论该行包含多少件物品。这一区别直接影响税负:一票含三件货物、CN编码(8位)相同但TARIC编码(10位)不同的货物,在H6或H7申报下可归并为一行、仅征3欧元,而在H1申报下会生成三行、合计9欧元。原因是不同申报类型要求的归类层级不同:H6要求8位CN编码,TARIC编码不同但CN编码相同的物品可归并一行;H7要求6位HS编码,TARIC编码不同但HS编码相同的物品可归并一行;H1要求10位TARIC编码,并按描述和原产地分列,即使HS编码相同也不能归并。
欧盟委员会的指南还明确,在适用3欧元临时关税时,不允许为适用最高税率而将同一票货物中归入不同税则子目的货物合并归类。距离销售的认定须同时满足四项条件:货物由应税人(包括增值税指令第14a条下的数字平台“推定供应商”)向欧盟关税区内的客户提供;供应对象为最终消费者,或无需就欧盟内采购申报增值税的应税人/法人(如特许制度下的小企业、无抵扣权的免税交易主体、特殊制度下的应税人,以及公共机构等不缴纳增值税的法人);供应时货物位于第三国或地区,IOSS交易中增值税纳税时点为接受付款之时;货物由供应商或代表供应商发送或运输至客户,买方自行提货或自行订约运输且供应商未介入的情形被明确排除。指南还澄清,保税仓库中向消费者销售的货物不属于距离销售,供应商须先将货物放行进入自由流通;对于人为合并单票货物的做法,则设有反滥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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