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42026年11月4日 星期三2 阅读

欧盟电商进口商品产品标识要求自2026年11月1日起强制实施

据悉,自2026年11月1日起,欧盟对电商进口商品强制要求提供产品标识。该要求将帮助海关部门更有效、更大规模地识别不合规和危险产品,保护欧盟公民、环境和单一市场免受有害产品侵害。

欧盟27个成员国海关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的欧盟范围海关管控行动显示,大量从欧盟以外在线购买的低价值商品不符合欧盟产品要求和安全规则。在传统关税分类和产品描述基础上引入产品标识,可增强风险分析能力,精确识别特定产品,并使海关部门扩大管控规模。产品标识为海关提供可追溯性和识别信息。当发现某一产品不合规或存在危险时,海关可将该管控结果扩展至所有呈现类似风险的产品,即使这些产品由其他卖家销售或在其他平台销售。这有助于确保只有合规安全的产品到达欧盟买家手中,并为遵守欧盟规则的欧盟企业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海关申报中的每件产品必须提供以下产品标识:商家产品标识(M-PID),提供产品在网站、市场或平台上的商品参考信息,使海关能够追踪该特定产品及其销售信息,由在线卖家、市场或平台设定,如产品页面上的参考编号,在该平台上具有唯一性;非标准化制造商产品标识(NS-PID),将产品与其制造商和型号关联,使海关能在不同平台上找到同一产品,为制造商自有参考编号,如型号、零件或款式编号,不遵循国际格式;标准化制造商产品标识(S-PID),在国际范围内识别确切产品,通常可公开验证,遵循国际标准,通常以条形码形式印制,如EAN、UPC或ISBN编号。若产品没有此类标识,须在申报中使用特定豁免代码注明。

多数情况下,这些标识已存在于供应链中,例如产品列表、发票或包装上,无需创建新数据。在线平台和制造商沿供应链传递标识,申报人(如IOSS持有人或海关代表)在海关申报中报告。该要求适用于远程销售的商品。

关键日期:2026年7月1日,运营商可自愿提供产品标识,不受处罚;2026年11月1日,该要求成为强制性规定并予以执行;2028年7月,欧盟电商海关数据枢纽部署后,将实施更全面的产品数据要求。

详细说明见《成员国与贸易指南》。发布日期:2026年11月3日。作者: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

对跨境卖家的影响

2026年11月1日起,所有向欧盟远程销售的电商进口商品在海关申报时必须提供M-PID、NS-PID或S-PID产品标识,否则须用豁免代码注明。不合规产品一旦被海关识别,管控结果可扩展至其他卖家、其他平台的同类产品,波及面大。卖家需从产品页面、发票、包装中整理并沿供应链传递标识,申报环节(IOSS持有人或海关代表)负责填报,会增加数据整理和申报操作成本,标识缺失可能导致清关受阻。

适用人群
向欧盟27国远程销售低价值商品的跨境卖家、IOSS持有人及使用海关代表的卖家
应对建议
  1. 梳理在售欧盟商品的EAN/UPC/ISBN及型号编号,建立标识台账。
  2. 在商品页面和发票中补充唯一商品参考编号,确保平台内可追溯。
  3. 与制造商确认NS-PID和S-PID信息,并传递给物流商或海关代表。
  4. 2026年7月1日起自愿申报阶段先行测试,提前排查缺标识商品。
官方来源
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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