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令、裁定或中止调查;日落审查预先通知
据悉,美国国际贸易管理局于10月1日发布通知,标题为《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令、裁定或中止调查;日落复审预先通知》。该通知文件编号为2026-20159,引文为91 FR 62473,共2页,页码为62473至62474,发布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通知指出,根据经修订的1930年关税法,美国商务部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每五年自动启动并开展复审,以确定撤销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令,或终止根据该法第704条或第734条中止的调查,是否可能导致倾销或可抵消补贴以及实质性损害的持续或再次发生。
根据该法第751(c)条,以下日落复审定于2026年11月启动,并将出现在当月发布的五年期日落复审启动通知中。
反倾销程序方面:来自中国的移动接入设备及子组件,案号A-570-139,第一次复审,联系人Mary Kolberg,电话(202) 482-6276;来自中国的高锰酸钾,案号A-570-001,第六次复审,联系人Thomas Martin,电话(202) 482-3936;来自印度尼西亚的聚酯变形纱,案号A-560-838,第一次复审,联系人Emily Kutsko,电话(202) 482-6276;来自马来西亚的聚酯变形纱,案号A-557-823,第一次复审,联系人Emily Kutsko,电话(202) 482-6276;来自泰国的聚酯变形纱,案号A-549-843,第一次复审,联系人Emily Kutsko,电话(202) 482-6276;来自越南的聚酯变形纱,案号A-552-832,第一次复审,联系人Emily Kutsko,电话(202) 482-6276。
反补贴程序方面:来自中国的移动接入设备及子组件,案号C-570-140,第一次复审,联系人Mary Kolberg,电话(202) 482-1785。
中止调查方面:2026年11月没有安排启动中止调查的日落复审。
商务部开展日落复审的程序规定于19 CFR 3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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