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船舶港口费推迟两个月实施,公开征求意见至10月30日
据悉,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将把对中国船舶征收港口费用的实施时间推迟两个月,并就此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两国官员仍在就更广泛的贸易问题继续谈判。新费用原定于11月10日生效,此前美中在2025年11月达成更广泛贸易协议,同意暂停相互征收海事费用一年。若未达成其他协议,新费用将于1月9日生效。此次临时暂停意味着,在延长期内,任何一方都不会产生责任,也无需支付运输服务费或相关产品关税。

美国最初于2025年10月针对在中国拥有、运营或建造的船舶设定上述费用,促使中国对进入中国港口的美国相关船舶征收类似费用。USTR最初的提案于2025年2月在《联邦公报》上公布,拟对中国建造的船舶每次停靠美国港口征收最高150万美元的服务费,对中国运营商每次停靠征收最高100万美元。此举是在301条款调查认定中国的行为、政策和做法不合理、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后采取的。301条款是1974年《贸易法》的一项规定,允许美国调查并应对外国公司被认为不公平的贸易做法。

液体散货市场的经纪商继续关注事态发展,在做出任何硬性决定前采取观望态度。大多数液体油轮在中国、日本和韩国建造。针对集装箱船的行动也可能影响化学品市场,因为虽然大多数化学品是液体并通过油轮运输,但集装箱船运输聚合物,如聚乙烯(PE)和聚丙烯(PP),以颗粒形式装运,也通过等罐箱运输液体化学品。
对跨境卖家的影响
原定11月10日生效的对华船舶港口费推迟至1月9日,延长期内不产生费用责任。涉及中国建造或中国运营船舶的卖家,海运头程成本暂时不会因该费用上涨,但1月9日后若未达成协议,费用可能落地,成本存在不确定性。使用集装箱船运输聚合物等品类的卖家也受波及。
- 适用人群
- 使用海运头程、依赖中国建造或中国运营船舶的美国站卖家
- 应对建议
- 核对1月前后的头程船期与承运船舶背景,评估费用风险
- 与货代确认报价是否已含潜在港口费,避免事后加价
- 关注USTR征求意见进展,1月9日前预留成本缓冲
-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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